2026年2月5日,欧盟委员会通过第2026/274号公告,并于2月6日刊登于欧盟官方公报。该公告对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进口陶瓷餐具及厨具征收反倾销税,2026年2月7日生效,有效期5年,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主要内容如下:(1)产品范围:涉及产品的CN编码为ex 6911 10 00(瓷制餐具及厨具)、ex 6912 00 21(其他陶瓷餐具及厨具,普通陶器制)、ex 6912 00 23(其他陶瓷餐具及厨具,其他材质制,非骨瓷)、ex 6912 00 25(其他陶瓷餐具及厨具,其他材质制,骨瓷)、ex 6912 00 29(其他陶瓷餐具及厨具,其他材质制),前缀“ex”表示该CN代码项下只有符合规定描述的具体产品才受此措施约束,并非该税号下的所有商品;(2)税率:对中国所有生产商或出口商统一征收79%反倾销税,取代原13.1%–36.1%的差异税率;(3)不适用上述反倾销税的产品包括:陶瓷调味研磨器、咖啡研磨机、刀具磨具、用于切割/研磨的厨房工具,以及堇青石陶瓷披萨石板等。(内容来源:欧盟官方公报官网,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编译)
欧盟对自中国进口的陶瓷餐具和厨具征收反倾销税
时间:2026-04-29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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